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

訪談篇三:犯法說

時間:2010.10.06
地點:藝大咖啡館
受訪者:林于竝

小劇場是一種搶奪,從整個都市的空間裡面,搶奪一小塊出來,圍做自己的地方,做一些犯法的事情。

所以我覺得小劇場是對都市空間非法的搶奪。即使這個都市願意免費給你一塊小劇場,給你一塊空間,但是你不要,你要用搶的、用偷的,因為這過程是重要的。因為在連合法性、合理化都是屬於都市這塊以後,沒有一塊是你真正可以從這都市裡面釋放出來,自外於都市而屬於自己的,惟一的方法就是用犯法的方式,去偷竊、占據自己的空間。

在這個自己的空間,我們去想像、去幻想、然後去重新建構一個跟整個都市空間,跟整個資本主義,被整個世界的正常的道德、整個被合理化的思考邏輯給占據的都市之外的,一個完全不同的、理論的、思考的國度,然後可以在那裏,胡作非為,犯法。所以我認為小劇場本身就帶有一種,犯法,非合理,一種侵犯的特質存在。那我們用這樣的特質去跟別人建立一種關係,我們不太能用一種正常的方式去跟別人交朋友。所以,我們總要去冒犯別人,總是要去對不起別人,總是要去傷別人的心,總要去觸犯別人覺得自己應該有的領域,用這樣的關係去,重新交朋友,來互相認識,看看妳到底是誰。在這過程裡面,也看看我們到底是誰。它本身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不在合理範圍裡面的東西,所以它也沒有需要被檢證,沒辦法販賣,沒辦法擴展,沒辦法複製。所以它一開始就是失敗的。從一開始就註定要消失。它只存在於幻想或想像成立的那一霎那,在那一點點地方被建構出來,然後,當這樣的幻想消失的時候,它慢慢會消失不見,這就是小劇場。

所以我,認為小劇場是幻影。小劇場是犯罪。小劇場是搶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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